近日,海沧区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死亡案,因死者的暂住证多年没续签,无法证明“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”,结果只能按农村标准赔偿,最终家属少拿了43万元。
暂住证过期 少赔了43万元
小李到厦门打工已经多年,她曾经办过暂住证,但已经过期4年了。今年1月的一天上午,海沧大道上,小李骑自行车上班,一辆小车突然冲过护栏撞过来,小李被轧在车轮下,当场身亡。经交警认定,肇事司机老刘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事故发生后,小李家属将老刘告上法院,索赔90余万元,其中死亡赔偿金66万余元。
家属认为,小李虽是农村户口,但在厦门工作生活好几年了,符合“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”的条件,理应以厦门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。
但是,怎么证明小李已经在厦门工作多年?小李在公司打零工,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没有缴交医保社保,没有打卡考勤记录,就连发工资也是领现金,没有凭条等相关证据。而且,家属也提供不出其他证据,证明小李“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”。
家属想起了小李的暂住证,好不容易找到,结果发现,暂住证是4年前办理的,之后就没有再续签。
过期的暂住证怎能当证据?因此,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李家属无法证明小李“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”,因此,只能按农村标准计算小李的死亡赔偿金为23万余元,最终,小李家属少拿了43万元。
法官说,像这种情况,如果小李的暂住证没有过期,他的家属可以拿到6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。
暂住证没过期 多赔了几十万
一场意外的车祸,夺去了小杰的生命。小杰还很年幼,生前他还在读小学三年级。
2011年11月8日早晨,海沧区马青路212号灯杆处,当时,小杰出门去上学,他步行穿过马青路,正打算去乘坐校车。
没想到,与此同时,王司机驾驶一辆客车,也沿着马青路,由东往西方向行驶,当车行驶至212号灯杆附近处,撞上了穿过马青路的小杰。
事故发生后,小杰被送到了医院,但是,最终抢救无效死亡。
这起事故,经交警部门认定,双方负同等责任。因为,小杰横穿马路,而王司机未确保安全行车,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,双方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都有关系。
据了解,小杰的父母是来自安徽的外来员工,小杰生前随父母居住在海沧区,在海沧区的一所小学就读已有两年。
虽然小杰的户籍所在地是安徽农村,但是由于小杰的父母向法官提交了暂住证和就学证明,证明了小杰长期在厦门居住。
因此,法官判决认定小杰的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计算。由于王司机被判承担六成责任,因此,小杰的家属可以多拿数十万元的赔偿金。
最终,法官判令,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,而王司机还要再赔34万多元给小杰父母。法官说,在这起案件中,如果小杰的父母拿不出暂住证,赔偿金将少掉一大半。
法官提醒
“赶紧去办暂住证”
海沧区法院罗小茜法官说,证明在厦生活,暂住证是最便利的证据。
据悉,交通事故案件中,市民和农民的死亡赔偿金相差悬殊,以厦门为例,死亡赔偿金的城乡差别为43万元。根据法律规定,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虽在农村,但如果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,可以适用城镇居民标准。
罗法官说,对于外来务工人员,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、银行工资发放凭证、社保缴交证明、暂住证等相关材料都可以用来证明 “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”。这些材料中,劳动合同、银行工资发放凭证、社保缴交证明需要用工单位的配合,如果遇到不规范的用工单位,这些材料就很难收集到。
在这种情况下,暂住证就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能够主动掌握的最便利证据,无需他人配合提供,只要向公安部门申领即可。
法官说,办理暂住证是免费的,如果你是外来员工,目前还没有办理暂住证,那就赶紧去办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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