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财政局网会计之窗:小微企业好消息:国税部门要退税啦!
退税对象:今年上半年放弃申请优惠的2000多家小微企业;退税时间:本周起至下月初
从本周起到十月初,厦门小微企业的老板们可能会发现,自己公司的账户上突然多出了一笔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的钱款。您可别惊讶,这是国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放弃申请优惠的小微企业,直接返还的退税款。
打破常规 400万优惠直接返还企业
国家从今年年初进一步扩大小微优惠的范围,但是面对“真金白银”,我市有两千多家小微企业“怕麻烦”,主动放弃税收优惠。为了扶持经济发展,国税部门很着急,创新思路,打破常规,将400万元优惠直接返还企业。“这样的操作在我市尚属首次。”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。
经过与人行等多个部门协商,国税部门从后台直接筛选出2014年上半年符合条件但未实际享受优惠的企业,各主管税务机关逐户核对,直接进行税收返还。
预计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内,我市2220户小微企业可以拿到返还的税款超过400万元。在2220户的退税户中,最高退税金额将达到1.4万元,此项工作将于本周启动,10月初结束。据悉,这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,国税部门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,此举将为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税收扶持。值得一提的是,本次小微企业税收返还,全程由税务机关办理,无需纳税人申请、无需下户核查。
方便纳税人 网上申报系统进一步完善
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孙隆英告诉记者,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下月即将开始,厦门市国税局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系统,根据栏目之间的校验关系,系统可自动关联相关项目。一旦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,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可以看到系统自动生成优惠额度,只要根据显示直接填写,季度申报时就可以立马享受到税收优惠了。
【链接】
小型微利企业
企业所得税优惠率
2014年前成立查账征收企业
●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,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,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%;
● 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,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,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%;
●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,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,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15%。
2014年前成立核定征收
●2013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,2014年上半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,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%;
●2013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,2014年上半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,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%;
● 2013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,2014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,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15%。
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
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定率征收的新办企业,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,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,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15%;超过10万元但小于等于30万元,2014年上半年优惠率为5%。
【背景】
怕申报麻烦
七成小微企业放弃优惠
据国税部门介绍,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,国家从年初开始提高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,从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(含10万元);还扩大了优惠范围,由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扩大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。
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孙隆英说。“预缴的时候可以直接享受,到年度终了只要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,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。”
尽管国税部门通过办税厅、网站、微信微博多种渠道进行宣传,各主管国税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户通知,但由于小微企业往往没有专职的会计,对于税收政策调整了解不及时,加之小企业大多受惠金额较小,所以面对税收优惠礼包,仍有很多企业主动选择放弃。
从国税部门2014年上半年预缴情况看,符合条件的3千多户小微企业中,主动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共计909户,减免企业所得税234.93万元,有7成企业主动放弃了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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