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
2020厦门会计继续教育登记方式
(一)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机构、用人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继续教育,实行“谁培训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。
(二)会计人员参加财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、会计类专业会议,由会计人员按管理级次向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有事项登记。
(三)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有采取上述(一)、(二)款以外的其他形式,应如实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,在9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继续教育事项登记。
7X24小时客服热线:400-118-9269 会计继续教育专职客服QQ:1085179970 微信号:wx_ekaoda 电子邮箱:1085179970@qq.com
Copyright@2006-2020 版权所有 厦门会计继续教育网 (www.accxm.com) All Rights Reserved